新疆:8个谈判不成功的药品不予进目录,已在原目录的也要剔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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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6日,新疆人社厅发布了《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7年版)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支付范围的通知》,对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做出了要求,其中明确国家谈判不成功的8个药品不予纳入医保目录,已在新疆目录的注射用尤瑞克林、心脉隆注射液、血必净注射液、注射用益气复脉(冻干),从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;不在现行自治区和兵团支付范围的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、波生坦片、西妥昔单抗注射液、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(限克罗恩病),不予纳入支付范围。
要点如下:
一、将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7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》)中的药品,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。
二、按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54号)要求,将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,按乙类药品支付,限定支付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国家谈判不成功的8种药品,在现行自治区和兵团支付范围的注射用尤瑞克林、心脉隆注射液、血必净注射液、注射用益气复脉(冻干),从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;
不在现行自治区和兵团支付范围的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、波生坦片、西妥昔单抗注射液、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(限克罗恩病),不予纳入支付范围。各地可制定具体办法,加强监督管理。
三、在《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》、但不在《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》的药品,从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。
四、属于现行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,未纳入和已新增到《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》中的药品,支付政策保持不变。
五、自治区、兵团各统筹地区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协调,于2017年8月31日前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,抓紧时间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目录对接等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2017年9月1日在全疆范围内执行。
截止至8月16日,新疆、陕西、河南、安徽、辽宁、湖南、江苏、重庆、北京、湖北、贵州、青海、山西、宁夏、四川、海南、吉林、福建18个地区都有增补动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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